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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組成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任期三年,選任方式均依公司法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連選得連任。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本公司第七屆董事會成員由九名擁有豐富管理經驗或學術專長之董事擔任,由廖世芳擔任董事長,任期自 113 年 6 月 13 日至 116 年 6 月 12 日止。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董事長 廖世芳 學歷:淡江大學建築所、成功大學建築系
經歷:陳信樟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董事 吳聰賢 學歷:育達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
經歷: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董事 林美慧 學歷: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經歷:意象影像處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經理
董事 澄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汪忠平 學歷:廣州暨南大學會計研究所博士、東吳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經歷: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董事 周良貞 學歷:輔仁大學法學士
經歷:植根法律事務所、信孚國際法律事務所
獨立董事 陳素婷 學歷:國立體育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二專會計統計科
經歷:池景清會計師事務所、名曜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臺灣省會計師公會常務監事、清傳學校財團法人監察人
獨立董事 張敬珣 學歷:國立中央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博士
經歷:淡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副教授
獨立董事 鄭冠宇 學歷: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落實情形

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管理目標及落實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組成注重多元化,成員由產業及學術菁英組成,現任董事成員9位,3位獨立董事,占董事成員比率33%。本屆8位個人董監事成員中包含博士3位,碩士2位,具備碩士以上學歷例達63%;4位女性董事,占個人董事成員比例50%,本公司多元化目標為女性董事占比達30%,第七屆董事會已達成管理目標。
董事會成員之專業能力涵蓋資訊、企管、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領域,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個別董事會成員具備之能力及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請參詳如下:

職稱 國籍 姓名 性別 兼任本公司員工 專業背景 營運判斷能力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經營管理能力 危機處理能力 產業知識 國際市場觀 領導能力 決策能力
董事長 中華民國 廖世芳 建築
董事 中華民國 吳聰賢 資訊
董事 中華民國 林美慧 企管
財務
董事 中華民國 澄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 中華民國 汪忠平 會計
企管
董事 中華民國 周良貞 法律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陳素婷 會計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張敬珣 企管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鄭冠宇 法律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已於2019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包含每年執行內部評估及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受評年度之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2024年董事會績效評估對象、方式、標準、執行單位、及評估結果之運用,以「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為執行依據評估完成,並於2025年3月11日第七屆第五次董事會提出評估報告,並將評估結果揭露如下。

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則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家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本公司已於2024年初委託外部機構投資人關係協會進行2024年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期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該機構根據本公司提供之董事會議事錄、內部現行政策、其他輔助文件及公開資訊,並結合相關問卷與實地訪評結果提供董事會續效評估報告,本公司已於2025年3月17日完成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並將執行情形及評估結果於2025年5月13日董事會中報告。該機構總評及建議與改善計畫如下:

總評:

受評公司董事會定期召開會議,董事均積極參與會議,整體董事成員實際出席率良好,董事長及總經理之職責明確劃分,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具備不同專業背景及性別,並發揮監督職責及義務,惟可再透過下列建議事項提升公司治理。

建議與改善計畫:

一、設置「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

受評公司民國111年成立「永續發展小組」總經理為召集人召集跨部門負責人,持續推動永續發展策略及執行。然而近年來ESG之執行狀況及成果,近期已逐漸成為投資人評選投資標的之重要參考指標,因應國際趨勢,企業要能有效落實ESG,企業應由上而下推動,上到董事會、下到各部門執行人員,因此建議受評公司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性委員會,其人數不少於三人,成員資格應具備企業永續專業知識與能力,且至少一名董事參與督導,協助董事會持續推動及強化公司永續經營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之公司治理,並可藉由制度面,來專責處理落實,資訊安全、营業秘密、ESG等議題納入討論,強化橫向聯繫,亦可透過永續發展委員會,加強公司推動的執行力道。

二、編制英文版永續報告書

受評公司尚未編製英文版永續報告書,雖英文版永續報告書之編制非強制性之要求,惟近年來 EGS 之推行已為國際趨勢,亦為部分國外投資法人列為投資標的之評選參考指標,建議受評公司可斟酌編制英文版之永續報告書,使國外投資人可更迅速瞭解受評公司關於ESG推行之方向及成果。

三、規劃制定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施並提報董事會

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三之三條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制定和揭露營運策略和業務計畫,闡明其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施,宜提報董事會並積極與股東溝通,故建議規劃制定提升企業價值具體措施,且提報董事會,並將相關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升企業價值計畫專區」,促進公司重視股東價值,引導其提升企業價值,並積極與股東溝通。

四、制訂訂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之二規定,董事會對上市上櫃公司智慧財產之經營方向與績效,宜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並進行評估與監督。受評公司為專業網路媒合平台公司,除了持續專注深耕數據及AI演算法擴大應用,並將累積的技術與資源,擴大到各營運體系,以健全生態鏈。而公司競爭力來自於公司核心之智慧財產權與其營業秘密為公司價值所在,故讓研發流程制度化,為企業經營策略的關鍵事項,除能將研發的流程具體明確,稽核也可落實監督。建議受評公司制訂智慧財產管理計畫,並於公司網站或年報揭露執行情形,且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透過建立智財管理制度,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健全公司治理架構,相關制度的建立亦符合主管機關的要求和期待。

五、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受評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條已訂定「宜」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惟公司治理評鑑1.15指標,對上開規範「需」包含前項規範内容。然以「宜」包括訂定内容未符合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意涵,建議受評公司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需」包含前項規範內容。

六、揭露高階經理人薪資報酬與ESG相關績效評估連結之政策

經檢視受評公司股東會年報,已定期評估經理人之薪資報酬,定期檢討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獎酬政策、制度、標準及結構。惟尚未列舉與ESG指標連結重要項目,然依目前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已要求企業須揭露高階薪酬與永續績效的連結性,及國內金管會已於公司治理評鑑4.23指標亦加入該項議題,顯示永續績效與高階薪酬的連結性已成為全球企業日漸重視的議題。故建議受評公司提早規劃高階經理人薪酬與 ESG 績效連結(需列舉重要項目,不得僅以個人與ESG相關表現/績效/貢獻等文字替代之),透過訂定指標促使決策融合環境或社會等層面,有助公司達成永續發展目標。

七、積極推動環境及社會面向之治理

近年來公司機關組織的環境、社會、治理(ESG)已成國際趨勢,而公司治理評鑑亦已持續增加「推動永續發展」構面指標內容及權重。為進一步鑑別上市櫃公司在ESG各面向表現,台灣證券交易所目前正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規劃,研議以目前公司治理評鑑架構為基礎,參考國際準則及趨勢,逐步增加環境、社會構面指標及權重,預計自民國 115年轉型為「ESG評鑑」,帶動企業永續轉型,協助企業實現永續發展目標,建構資本市場永續價值文化。建議受評公司可規劃逐步增加環境及社會面向之治理行動。例如:環境面可響應經濟部規劃於民國115年再生能源自用發電量達20%,持續評估綠能發電、購買綠電及再生能源憑證之可行性評估,逐步提升公司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社會面可評估投入更多資源於協助遠鄉孩童有接觸文化藝術活動的機會,或透過視訊伴讀培養偏鄉學童閱讀的能力,或支持舉辦中大型藝文及閱讀活動,以響應政府鼓勵企業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以促進文化發展。


PDF2024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
PDFTIRI【數字科技】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